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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塞米
一、性状及规格
1、性状: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2、规格:2ml:20mg
二、适应症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
2、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
3、高血压: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
4、稀释性低钾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mmol/L
5、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
6、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
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三、药物作用
本品为强效利尿剂,其作用机制:
(1)对水和电解质排泄的作用。能增加水、钠、氯、钾、钙、镁、磷等的排泄。
(2)对血流动力学的影响。呋塞米能抑制前列腺素分解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E2含量升高,从而具有扩张血管作用。扩张肾血管,降低肾血管阻力,使肾血流量尤其是肾皮质深部血流量增加。
四、用法用量
1、治疗水肿型疾病。紧急情况或不能口服者,可静脉注射,开始20~40mg,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剂量,直至出现满意疗效。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治疗急性左心衰衰竭时,起始40m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小时追加80mg,直至出现满意疗效。治疗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用~mg加于氯化钠注射液ml内静脉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钟不超过4mg。
2、治疗高血压危险时,起始40~80mg静脉注射,伴急性左心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酌情增加剂量。
3、治疗高钙血症时,可静脉注射,一次20~80mg。
五、不良反应
1、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钠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震颤、心律失常等。
2、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等。
3、交叉过敏:对磺胺药盒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4、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
六、下列情况慎用:(1)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2)糖尿病(3)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5)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6)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7)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8)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9)前列腺肥大。
随访检查:(1)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2)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3)肾功能(4)肝功能(5)血糖(6)血尿酸(7)酸碱平衡情况(8)听力
1、本药为钠盐注射液,碱性较高,故静脉注射时宜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
2、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
3、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
4、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
七、药物相互作用
1、肾上腺唐、盐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及雌激素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并增加电解质紊乱尤其是低钾血症的发生机会。
2、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肾损害机会也增加。
3、与拟交感神经药物及抗惊厥药物合用,利尿作用减弱。
4、与多巴胺合用,利尿作用加强。
5、饮酒及含酒精制剂和可引起血压下降的药物能增强本药的利尿和降压作用:与巴比妥类药物、麻醉药合用,易引起体位性低血压。
6、本药可使尿酸排泄减少,血尿酸升高,故与治疗痛风的药物合用时,后者的剂量应作适当调整。
7、降低降血糖药的疗效。
8、降低抗凝药物和抗纤溶药物的作用,主要是利尿后血容量下降,致血肿凝血因子浓度升高,以及利尿使肝血液供应改善肝脏合成凝血因子增多有关。
9、与两性霉素、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合用,肾毒性和耳毒性增加,尤其是原有肾损害时。
10、与抗组胺药物合用时耳毒性增加,易出现耳鸣、头晕、眩晕。
11、服用水合氯醛后静注本药可致出汗、面色潮红和血压升高,此与甲状腺素由结合状态转为游离状态增多,导致分解代谢加强有关。
12、与碳酸氢钠合用发生低氯性碱中毒机会增加。
八、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
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